科教动态
会议审查的标准
1、首次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的临床研究项目,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方式。
2、伦理委员会意见为“做必要的修改后重审”,再次送审的项目。
3、伦理审查意见为“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”,申请人没有按伦理审查意见进行修改,并对此进行了说明,秘书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审查的项目。
4、本中心发生的与研究干预相关的、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。
5、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,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研究的风险与收益。
6、违背方案审查。
7、其他不符合快速审查的标准。
快速审查的标准:
1、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,不涉及弱势群体和个人隐私及敏感性问题,且研究步骤仅限于:
①. 手指、脚后跟、耳垂的血样采集;
②.静脉采血则需要再考虑年龄、体重、健康状况、采血程序、采血总量和采血频率等因素后,判断不大于最小风险;
③.通过无创手段、前瞻性采集用于研究的生物学标本(如头发、指甲、唾液、痰液等);
④.通过临床实践常规的非侵入性手段进行的数据采集(不涉及全麻、镇静、X线或微波 的手段;如果使用医疗器械,必须是经过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,如磁共振成像,心电图、脑电图、温度计、超声、红外诊断成像、多普勒血液流变、超声心动图等);
⑤.利用既往收集的材料(数据、文件、记录或标本)的研究;
⑥.因研究目的而进行的声音、视频、数字或者影像记录的数据采集
⑦采用调查、访谈方法的研究。
2、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为“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”,按伦理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修改方案后,再次送审的项目。
3、临床研究方案较小的修正,不影响研究的风险收益比。
4、尚未纳入受试者的研究项目的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和暂停/终止研究审查。
5、已完成干预措施的研究项目的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。
6、本中心发生的与干预无关的严重不良事件。
7、本中心发生的预期严重不良事件。
8、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,对预期的研究风险与受益没有产生显著影响。
9、研究完成审查。
10、本院为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参加单位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本伦理委员会则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,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,重点审查本院研究实施的条件:
①.方案已获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
②.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已经通过国际认证
转为会议审查
快速审查意见有“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”,“不同意”,“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”,“提交会议审查”,或两名主审委员的审查意见不一致,则项目转为会议审查的方式。